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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3•15】以案说险:“私了”要谨慎,反悔太伤神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量:282      文章来源: 紫金财险曲靖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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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不少的人在发生一些小剐蹭或者轻微事故时,都会为了省事而选择“私了”的方式。但是“私了”不够谨慎的话,不仅不能“省事”,还会带来很多后顾之忧。

一、案例概述

新手司机小李和往常一样驾驶机动车辆回家。在十字路口右拐时没有减速,撞上了从绿化带里开出来的无牌电动车,电动车主小黄当场摔了下来,导致手脚及膝盖有几处擦伤,小李随即下车与小黄交谈,几番询问后小李觉得小黄除皮外伤其余并无大碍。处于“赶时间”和“心虚”的考虑,小李并未报警和报保险,而是提出给小黄2千元现金私了,小黄欣然同意。在微信转账之后二人即分道扬镳。两天后,小李接到交警的电话,称有人举报他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现伤者右膝损伤住院,要求垫付医药费。小李觉得自己花的钱打了水漂,不想最终变成冤大头,于是左思右想后带上了行车记录仪去了交警队申请重新报案,并报了车辆保险。交警通过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现场并划分了事故责任,小李拐弯未减速是主责,小黄路口横穿是次责。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小李和小黄协商好了医药费事宜,并且由保险公司进行了后期医药费用的垫付。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李的错误有三个:

1.事故发生后,在小黄受伤且伤情不明的情况下,小李未及时送医诊断,仅凭自我经验来判断伤情并私了赔付医药费,导致后续实际治疗时伤情、费用均有差异。根据《道路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2.驾驶至路口时,小李并未减速,导致事故发生后,小李“心虚”觉得自己没有错,没有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就承担了全责,并进行私了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尽的法定义务。通过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同时,当事人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重要依据。

 3.在达成私了的口头协议后,小李和小黄仅通过现金完成了“私了”,并没有签署相应的协议书。私了的正确做法是,如果双方有私了的意向,那么务必签署私了协议书,并保留相关证据,譬如可以通过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相关证件的号码、发生碰撞车辆的车牌号码等车辆信息,并由双方共同签名,使其具有法律效应。同时,也可以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照片最好能够看出事故的过错方。通过这些举措来进行自我保护,免除后顾之忧。

三、温馨提示

出现交通事故,要懂法知法,依法判断是否进行小额快处,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由交警来处理解决。避免因贪图一时的方便,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一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坚决不私了;二是对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的坚决不私了;三是机动车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坚决不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