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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量:659      文章来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本次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讲话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倡议保险行业积极宣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坚定捍卫宪法。

1.什么是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2.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4)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6)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力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3.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逐步进行修改完善,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五四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七五宪法:

1975年1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七八宪法: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八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88年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93年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99年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20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2018年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我国现行的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为了纪念1982年宪法的实施,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将这一天确定为国家宪法日。

5.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6.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论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