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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8家保险公司因垄断被罚!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432      文章来源: 今日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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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一批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市巴南区八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3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巴南区八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594万元,并处2016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557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51万元。

重庆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于2017年6月对重庆市巴南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等八家保险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巴南区教育委员会管理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民办学校中划分片区承保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对巴南区学平险销售市场进行分割限制其他保险公司加入巴南区学平险市场,并对学平险的价格进行固定和变更,统一学平险的保费保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

“学平险”是针对在校学生及幼儿开发的一款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之间应当进行公平竞争,通过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保费保额条件争取业务,发挥市场调节保险资源的作用。

本案中,八家当事人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学平险承保机构,通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当事人之间的竞争,破坏了巴南区学平险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的查处有力保护了重庆市巴南区学平险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进一步提高了保险行业经营者的竞争合规意识

延伸阅读:

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