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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搭同事顺风车,要求车主赔300万,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477      文章来源: 来源:今日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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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省开支,不少上班一族在出行费用上下了不少功夫。其中,组建拼车群或同事熟人之间搭乘顺风车的现象比较普遍。


车主适当收取相关费用,乘车人则免去到车站坐车的麻烦。然而,看似两全其美的事,背后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董某、王某均为霍城县某学校教师,两人的家都在伊宁市。12月6日,董某搭乘王某的小型轿车上班,车辆行驶至霍城县国道218线76km+400m处时,因雪天路滑,王某操作不当,车辆撞向路边一棵大树,事故造成董某受伤、王某车辆受损。


事后,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不承担责任。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脊髓损伤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董某将王某诉至霍城县法院,请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8万元。


因王某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限额1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扣除保险公司应当向董某赔偿的10000元。


霍城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董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完全护理依赖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2.69万元。


上述案件中,虽然是好意同乘,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在案件中无需对侵权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此类案件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划分责任,好意同乘可以作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所以不管你是搭乘朋友的车或者朋友搭乘你的车,这二个真相你必须要知道。


“好意同乘”民法典有规定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


① 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② 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好意人无营利目的,但乘车人以主动负担部分油费或者过路费的,系出于情谊的维护,并非是支付对价的意思,应当认定为“无偿”的范围;虽然“好意同乘”的“减责”规定可以减出美德,但不能以减损乘车人的权利作为代价。


若驾驶人的行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则不能仅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比如,好意驾驶人违反一般安全注意义务,或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行为,就不能减轻其责任。


而在实际生活中,搭乘同事、朋友车辆的情况十分常见,那么像这种情况如何转移风险呢?那么就是建议购买驾乘险。


没有驾乘险的车最好不要搭乘


作为搭乘人的乘客来说,应对开车上路的风险有足够认知,一旦接受搭乘,在车辆行驶中,自身的安全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驶员的驾驶水平所以自身也要做好风险评估才是。


买车险的时候,有一个所谓的“座位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保车上人伤亡的。但是每个座位的保额不高,一般是2万或者5万所以即便你买车险的时候,加了这项保障,遇到大事故也不够用。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你续保车险的时候,会推荐专门的驾乘险,比传统的座位险保费贵,但是保额也高驾乘人员意外险就是针对车上的驾驶员和乘客负责,发生意外情况时,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投保了驾乘险,可以将事故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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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搭车也要看有没有保险,保额够不够因为一旦出现风险,司机是你的朋友,还是出于好意搭乘,但就是赔不起,你能咋办?毕竟在医院里,钱就是命。


我们无法预测意外的到来,唯有防范风险保险保的不单是你自己,更多的是你的家庭,当意外来临时,能给予你和家人最大经济上的帮助,不至于手足无措,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