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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融知识“五进入”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关于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量:324      文章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 曲靖市银行业协会 曲靖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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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购买保险已经成为许多人抵御风险的重要方式。其中消费性医疗保险和重疾险因其灵活性和高保障性,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追捧。通常情况下,在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理赔责任,但如果订立合同时投保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降低拒赔风险。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为更好保障自身利益,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作用,避免日后发生理赔纠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提示:

一是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上的询问事项逐一回答,不得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真实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构成保险欺诈的还需承担法律后果。

二是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在购买保险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踏踏实实享保障。

三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要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