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工作

曲靖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辖内学平险业务风险提示工作会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980      文章来源: 曲靖市保险行业协会

微信图片_20231017164235.jpg

10月17日,曲靖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辖内学平险业务风险提示工作会。协会及32家会员公司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学平险业务存在的问题会议回顾了上年度学平险承保、理赔、市场运行及25%佣金费用率等情况。针对当前中标学平险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寻求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经纪公司要求需40-50%的佣金费用率,超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6号)规定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微信图片_20231017164213.jpg

强调学平险业务监管规定。一是组织学习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重点强调第二章第四条“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上限”及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保险公司经营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的佣金费用率超过产品备案材料中的佣金费用率上限,或支付的佣金费用水平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二是组织学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学平险业务的监管意见》(曲金办发〔2023〕3号),按照“坚持自愿投保,坚持合规承保,坚持合规经营,坚持合规经纪”落实监管要求。

微信图片_20231017164233.jpg

自律规范学平险业务。从行业自律的角度,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在监管正策框架内,共同研究确定曲靖辖内学平险业务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包含向经纪公司支付的佣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35%。32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分别表态发言,均一致同意。

通过此次风险提示工作会,进一步规范学平险经营行为,明确承保的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学平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提升学平险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学平险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