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使用云南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电子执业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量:1767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加强保险销售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2020〕11号令)、《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1号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2号文)、《云南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等文件要求,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指导下,拟于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云南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电子执业证,现通告如下:
一、云南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向保险消费者出示云南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电子执业证。
二、云南省内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范围应遵守监管规定,符合保险公司授权范围。
三、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纸质版同时废止。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