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3•15】金融纠纷调解原则和金融纠纷调解受理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量:466 文章来源: 曲靖市保险行业协会
金融纠纷调解原则
Part 01.
依法公正原则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调解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高效便民原则
根据金融纠纷实际,灵活确定解纷方式,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提升解纷效率,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不收取费用。
Part 02.
金融纠纷调解受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书面申请的应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下列纠纷不受理调解: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
信访终结的;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处理或已受理但未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
银行纠纷调解联系电话:3107817。
保险纠纷调解联系电话:3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