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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3•15】金融纠纷调解原则和金融纠纷调解受理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量:466      文章来源: 曲靖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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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调解原则

Part 01.

1

依法公正原则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2

调解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

高效便民原则

根据金融纠纷实际,灵活确定解纷方式,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提升解纷效率,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不收取费用。


Part 02.

金融纠纷调解受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书面申请的应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下列纠纷不受理调解: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

信访终结的;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处理或已受理但未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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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纠纷调解联系电话:3107817。

保险纠纷调解联系电话:3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