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典型手段
发布时间:2024-06-17 浏览量:241 文章来源:
1.“假冒银行型”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解债类”
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为名,宣称能够化解“呆、坏、死账”等债务,承诺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但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3.“虚拟货币”
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4.“假借养老型”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5.“收藏投资型”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6.“网络投资型”
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7.“发售原始股”
不法分子以发售原始股权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给投资人“讲故事”“画大饼”,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将投资款置于高风险之中。而事实上,发售原始股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更需经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批,对这种动辄配股上市的说法需引起足够警惕。
8.“餐饮投资型”
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9.“亲友投资型”
不法分子向投资人许诺高额提成,鼓励投资人吸引身边亲朋好友、邻资里同事进行投资,将投资人转化为业务员,不少亲友往往碍于情面进行投。经济损失一旦发生,往往波及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社区。
10.“境外投资型”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